建筑施工生產的流動性, 露天作業的艱苦性,施工技術的復雜性、季節性, 特別是產品的體積龐大, 地點不固定, 生產周期長, 造成安全生產的預見性、可控性難度大。根據資料統計和總結分析,近年來建筑工地發生的傷亡事故, 90%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所造成的。那么, 應該堵住哪些源頭, 才能有效地預防建筑施工傷亡事故的發生呢?
1. 從建筑施工許可和企業資質上嚴格把關①無證施工是引發施工事故的源頭之一。
《建筑法》明確規定, 建筑工程開工前, 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申領施工許可證的審批程序進行嚴格把關, 如有無企業資質證書(包括安全許可證, 資質等級, 年審情況)、拆遷進度、施工圖紙、安全保證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監理單位等不具備條件的項目, 應采取一票否決制度。不容許領導批條子, 不按程序審批, 任意違規施工。同時, 監督部門還要對開工項目進行安全監督,對延期、中止施工、復工等按規定進行及時核對施工許可證, 若一旦發現無證施工或有不符合要求的, 應立即采取停工整頓、罰款等手段進行處理。
、跓o企業資質或越級施工是導致安全事故的源頭之一。
杜絕無資質或越級施工, 要從建筑工程開工前把關, 在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過程中, 審核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年檢情況、工程范圍、中標通知書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從而防止無資質或越級施工單位進入建筑市場。
2. 從建筑工程發包和承包過程把關建筑工程發包中的不良行為和承包是引發安全事故的主要源頭。要禁止在招投標活動中, 某些不遵循公開、公平、平等競爭的現象, 應將實行招標的建筑工程、材料和設備直接發包、或發包給無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 或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嚴禁把工程肢解以后分包或轉包。禁止總包單位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等等。
3. 全面檢驗施工設施的安全狀態施工現場的施工設施包括“三寶”、“四口”、“五臨邊”、施工用電、腳手架、施工機械等, 在檢驗其安全狀態時, 必須對安裝組成的各種材料、構件、部件等的合格證、性能指標進行檢測, 確保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滿足設計和使用功能, 符合施工安全規范的要求, 同時, 還應經常檢修、保養, 保證良好的作業環境, 使其運轉正常。
4. 預防為主, 強化安全管理在施工過程中, 強化安全管理是預防為主, 杜絕和減少施工事故發生的有效措施。因此, 從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安全標志等尋找事故源頭。
安全監督部門應定期對施工單位各級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責任人的落實、考核, 分項分部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的針對性和記錄, 實行定期、不定期、節前節后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做到三定措施, 落實專人復查情況。并對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員的培訓和考核, 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等具體檢查項目(源頭) 進行監督和追根溯源工作。
5. 堵住施工事故源頭, 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首先, 要建立在生產經營單位自主負責的基礎上, 從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范, 對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到法律責任均有明確的規定。做到依法生產。其次,要發揮地方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主導作用, 加強安全監督工作的力度。要高度重視, 方法要適當, 工作要扎實, 監督管理威懾力要強。安全生產必須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違法必究, 執法必嚴。在行政執法上加大力度, 提高安全生產的控制力。同時, 還要從事故頻發的深層次查找原因。只有解決了安全生產的法治和科學管理的體制、機制問題, 才能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的控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