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綠色建造是指在工程建造全過程中,充分體現綠色發展的理念,通過工業化、信息化等方式,使用綠色建材,應用先進技術標準和工藝,進一步提升質量、安全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生產綠色建筑產品并保障建造過程綠色,以此推動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工程建設活動。
2、綠色建筑是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建造出的“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不但關注環境、生態、資源的友好,同時也關注社會、經濟、自然發展的友好,是生態、健康、低碳、智慧、人文多種含義的有機統一,促進人類健康福祉的建筑。
3、工程建設企業要加強頂層設計、科學籌劃,把綠色低碳發展納入到企業建設的各個領域進行統籌。一是提升項目的綠色設計水平。通過綠色設計,牽引綠色供應鏈、產業鏈的形成,真正形成綠色建造的新格局。二是推動建造方式的轉型變革。積極開展科學管理和技術創新,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信息技術、工程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等綠色建造方式,使工程創建活動體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三是抓好施工過程的低碳排放。通過智慧工地建設,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精細化管理,從而減少排放,保護環境。四是建立項目運維的循環利用。秉承建造與運維循環應用的大思路,科學控制施工流程、提升數字化運營維護水平,以工程小循環融入城市經濟大循環,促進綠色低碳效益的綜合提升。
4、積極通過在綠色設計和綠色施工等建造過程中,運用工業化、信息化等建造手段,打造綠色建筑和生態城區等綠色產品,從而構建綠色建造體系的過程。
5、通過積極開展綠色關鍵技術創新,加快推動綠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企業綠色轉型,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先進經驗。
6、建設單位應通過工程項目招標等手段,將建設項目的綠色總目標明確到參與綠色建造管理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監測、監理、調試、運營管理等單位,并通過合同等方式將相應綠色總目標分解到各建設階段、各參建單位。各參建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綠色總目標和合同約定,確定各自相應的綠色目標。
7、工程建設項目綠色建造施工水平評價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依據施工管理、環境保護與安全、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技術創新與創效、綠色可持續發展等五個評價維度進行評價。
8、評價指標分為控制項指標和一般項指標,控制項指標必須完全符合要求,一般項指標按照實際情況計分。一般項指標根據適用范圍分為通用指標和專項指標。所有指標得分不小于90分為“三星”,小于90分不小于80分為“二星”,小于80分不小于70分為“一星”,小于70分不評價。
9、評價指標中列出了在實施過程中項目自我評價、企業對項目的評價、過程檢查和驗收時應重點關注的內容。
10、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建筑業要進行系統性變革,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工程建造中管理操作控制中,如期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依據住建部碳排放計算標準GB/T51366-2019中的要求,對細化綠色建造評價綠色可持續發展中重要的考核指標中,碳排放的計算十分必要。
11、施工中碳排放的主要內容考慮:1)建筑筑造過程中碳排放的邊界的考慮,目前在學術中沒有分清,所以計算的范圍只是考慮建造過程中的碳排放計算。對于前端的建筑材料的制造業和竣工運維的碳排放均不做考慮。作為建筑材料的運輸考慮在施工排放中。對于建筑拆除的碳排放考慮在施工排放中。2)施工過程中建筑碳排放:建筑物在與其有關建材生產及運輸、建造及拆除等合同包含的內容,在施過程中產生氣體排放的總和。
申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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